一、法律依據與食品性質說明
- 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1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- 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 7 日鑑賞期,消費者無無條件退貨權。
- El.Olor 所販售之甜點均屬生鮮食品,部分為客製化商品,依據法律明定不適用鑑賞期。
二、商品退換貨規範(重大瑕疵)
- 商品出貨後,除重大瑕疵(非人為損壞、製作缺陷、運送破損)外,不接受退貨或換貨。
- 為維護權益,請於開箱時 全程錄影存證,並確認商品是否完整。
- 如有重大瑕疵,請於收件當日內 透過 LINE(@elolor)或 Facebook 私訊提供:
- 訂單編號
- 聯絡姓名與電話
- 問題影片
- 商品主體、配件、包裝、贈品等完整內容
三、付款與逾期付款
- 訂單成立後,請按照所選付款方式之 繳費期限內付款。
- 若逾期未付款,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或延後製作/出貨日期。
四、一般商品取消規範
- 取消需於原訂到貨/取貨日前 5 個工作日前(不含原日、不含例假日、國定假日)提出,並於營業時間內聯繫客服。
- 使用 ATM 虛擬帳號付款者:退款時將扣除 30 元第三方金流手續費(非店家收取)。
- 若於原訂到貨/取貨日前 5 日內提出取消,因商品已進入備料或製作流程,將收取訂單金額 100%費用,恕不退費。
五、取貨日期變更規範
【一般商品】
- 需於原取貨日前 4 天前 提出變更。
- 每筆訂單限變更一次。
- 逾期提出者,將依未取貨或取消規範辦理。
- 變更僅限調整取貨日期,不包含取消或轉換商品種類
【客製化商品】
- 因涉及設計、排程與備料,變更需於原取貨日前 10 天前 提出。
- 若變更將影響原排程,將依製作進度提供可行方案。
- 逾期提出者,將依客製化取消規範辦理。
六、未取貨政策
甜點為生鮮食品,最佳賞味期短,為維護食品安全與品質,所有商品自製作日起僅保留至隔日(D+1)。
- 取貨期限定義
例:
週一製作 → 最晚週二需取貨
週二製作 → 最晚週三需取貨
- 「本店公告之公休日」不提供取貨,且不順延保留期限
公休日期間本店不提供取貨服務,保留期限不因公休日而延後或延長。
- 案例說明(適用任何公告之公休日)
- 顧客原訂 週二取貨(D) → 保留至 週三(D+1)
- 週三、週四皆為公休日 → 保留期限 不順延
- 自 週五(D+3) 起視為超過保留期限,商品將依食品安全規範銷毀並結案。
如因營運公告增加臨時公休,也同樣依本規範辦理。
- 未取貨之處理方式
七、客製化商品取消規範
客製化商品屬依顧客需求製作,無法回復原狀亦不得再次販售,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1項第5款:
不適用 7 日鑑賞期,無無條件取消權。
為維護製作品質與排程公平性,取消規範如下:
🔶 1. 詢問中/尚未確認內容(已付款)
如仍在討論細節、尚未最終確認設計內容:
→ 可取消,但將酌收 30%~50% 排程費與設計費。
(包含設計草稿、溝通時間、檔期預留成本)
🔶 2. 設計已確認,尚未開始備料/製作(已付款)
→ 可取消,但將酌收 50%~70% 製作準備費。
(包含材料預估、師傅排程、產能占用等成本)
🔶 3. 已開始備料/已進入製作流程
以下任一項成立,即視為已開始製作流程(包含但不限於):
- 已備料或為本訂單購買專屬素材
- 已開封原料
- 已調製內餡、奶油、色料
- 已製作裝飾、插件、字牌、造型
- 已開始製作底體、餅皮、塔殼等前置
- 已開始烘焙、冷卻、組裝或裝飾
上述任一項成立,即屬不可回復之製作階段,材料及人工成本已發生,
故取消將收取訂單金額 100%,恕無退費。
八、客服與聯絡方式
LINE:@elolor
Mail: el.olor.mao@gmail.com